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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提存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核心内容:提存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提存必须符合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存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提存的条件,虽然《合同法》基本未作规定,但《提存公证规则》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实践中,遇到有关提存案件的实务操作问题,应当注意参考《提存公证规则》的这些规定。具体而言,提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

  (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的原因已如上述。适宜提存的标的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不适宜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4)、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提存仍然属于履行债务,因而提存的标的必须与债的标的相符,否则就是违约,而不构成提存。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辨明两者是否相符的,公证处应当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并记载上述条件。对不符合提存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办理提存公证,并告知申请人对拒绝公证不服的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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