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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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第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
第二、债权人下落不明。这一提存原因是基于没有给付受领人,债务人无法给付,即使给付也达不到债的目的的客观事实而规定的。
第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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