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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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411053844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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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雷某,欲组成一个依托实体经营的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委托律师拟定相关公司发起协议与实体经营的管理、分红、股份期权等合同。
我方多次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当时未成立董事会,但主要成员已确定)开会,确定公司组建的细节,各股东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将来利益的分配与法律责任的归属等。
此后,依据多次会议的结果,按委托人的要求,针对其现有状况,我方为其拟定股东发起协议、公司章程、经营实体的管理规范等文件。
股东发起协议即成立公司的协议,包括各股东的情况、投资额度与股份比例、组成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东权利与义务、股权转让规定、增资扩股约定、公司管理等内容,确定了成立公司应注意的方方面面的问题,提前在协议中进行约定,以避免事后的权责不清。
根据股东要求,因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依托在一个实体之上。就该实体的经营,涉及到新成立公司的股份分红给管理者的问题,因此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我方就该实体的经营者与计划成立公司的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作出一个协议内容,主要就经营者的管理范围、能力、实现利润之后的股份期权分配与实现等问题进行约定。
经过我方的设计规划、拟定的文件等内容,该委托人成立公司、管理公司的法律问题均得到解决,且初步构建了未来管理公司的管理方式及路线,同时就未来的利益分配提前做出了约定与规范,极大地减少未来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且有利于提高实体经营者的管理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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