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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该知识,供大家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当前《劳动合同法》立法中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对于这一问题目前的劳动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但是对这一规定,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是有异议的。
在理论上,一些学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为用人单位已作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其数额一般应当与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挂钩。据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也为用人单位作贡献,因此劳动合同终止也应该经济补偿。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用人单位作为经济人,总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当解除劳动合同成本远远大于劳动合同终止成本时,用人单位纷纷采用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增加灵活度,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些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把原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变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给职工补偿,从而造成劳动者权益严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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