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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的知识,供大家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

  1、后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终止后)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又称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尽管当事人之间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当事人亦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依本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受雇人在雇佣合同终止以后,应当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2、附随义务:

  (合同履行中)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依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尽管在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中可能对这些义务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但同样应得到当事人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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