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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如何认定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

  核心内容: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是如何的?下文,深圳合同法网已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的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所以,实践中还是不能忽略补充合同的效力,在出现主合同效力和补充合同效力矛盾的时候,需要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为准。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

  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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