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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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类?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类?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合同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的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此外,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并且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特别提示:
非全日制类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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