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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有什么区别?

  核心内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有什么区别?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与无偿两种,而仓储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有偿的合同,即存货人需要支付仓储费给保管人。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有什么区别?

  第一、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与无偿两种,而仓储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有偿的合同,即存货人需要支付仓储费给保管人。

  第二、一般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生效);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保管合同在法学理论上可以解释为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外,还需要(一般)物的交付才能成立。而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当事人达成一致了,合同即可成立,不需要以物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笔者认为仓储合同应该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从事仓储的一般更具有专业性。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也规定:“本章(仓储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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