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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辉律师 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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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核心内容: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第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第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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