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公司法律实务 >关于合同 >合同知识

律师介绍

彭国辉律师 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电话号码:0755-83033186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邮箱地址:ppgh7981@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1053844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

合同知识

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的区别

  核心内容:如何区分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下文,深圳合同法网已经为大家整理了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的区别的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区分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

  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相比,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出租的房屋公有,也就是公房的出租人为公房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而且出租房屋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而私房租赁的房屋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这也是公房租赁与私房租赁最大的区别之一。

  (二)、公房租赁也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且多采用格式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出租人单方面拟定,不与承租人进行协商,承租人要么接受,要么不接受,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而私房租赁则是租赁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合意,租赁当事人可以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亦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合意另行起草合同的格式。

  (三)、公房租赁的租金一般比较低,多有福利色彩。而私房租赁的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考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四)、公房租赁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如果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对于私房租赁的租赁期限,租赁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可以是定期的租赁,亦可以是不定期的租赁;可以是长期租赁,也可以是短期租赁,只要不超过法定的20年即可。

  更多知识阅读:什么是公房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所谓公房租赁,是指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

  以出租人的身份,将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247

粤ICP备17068557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81号 Copyright ©2018 www.139284451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