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电话号码:0755-83033186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邮箱地址:ppgh7981@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1053844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
核心内容:动产质权合同是明确质权人与出质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质权合同时,对当事人之问的权利义务应尽可能约定清楚、明确。那么动产质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下文深圳合同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动产质权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时间。质权合同订立后,在主债权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虽然已经成立,但此间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与主债权价值相当的优先受偿的期待权,质权人对质物的变价受偿必须要等到债务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中订立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实际发生时才能进行。质权合同规定债务人债务的期限,可以准确确定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证债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被担保债权,通常被称为主债权,担保合同是为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数额是指主债权是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可以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确定质权发生的依据,也是质权人实现质权时优先受偿确定范围的基础。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物是设立动产质权的关键所在,没有质物,则不可能产生质权。动产质权合同,是出质人以其或者第三人的质物为实现质权人的质权而设定的担保合同,质权最终要以质物的变价来实现,所以在动产质权合同中要对质物的相关情况进行明确的描述,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4、担保的范围。
动产质权担保的范围,是指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可以优先受偿的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当事人对担保范围不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参考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即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是质权合同中的重要内容,质物的交付直接关系到质权的生效,根据本法的规定,质权自质物实际交付质权人时发生效力。当事人在质权合同中约定质物的交付时间,就可以明确出质人应当在何时将质物移转给质权人,质权人在何时接受质物,以确定质权的效力。明确质物的交付时间,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交易安全,减少纠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247
粤ICP备17068557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81号 Copyright ©2018 www.139284451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