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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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比较普遍,譬如一企业向另一企业定作一套模具,或购买一批材料,仅凭业务员一个电话联系,或负责人一次简短的商谈,就能促使双方交易发生和合同成立。
口头订立合同虽然方便,但是也存在着“口说无凭”的缺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因双方之间的合同缺乏有形的载体固定,当事人的举证将非常困难,法院也难以查明事实和分清责任。
因此法律快车小编提醒,订立合同,特别是标的较大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的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二)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实践中,相互面签合同书是企业间最为常见的一种订立合同方式,较为常见的一种书面合同便是合同传真件。但是传真件合同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原因在于传真件不易鉴别合同的真伪,继而就影响了合同内容的真伪,影响了合同的效力。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签订合同最好采取面对面的签订方式,倘若实在不方便进行面签的,可以通过能够确认的企业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往来的形式订立合同也比传真更为安全、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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