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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保险合同的解除

  核心内容: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几种主要形式,供大家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签订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方想要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需要注意什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险合同签订以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这是一般的规定。

  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回保险费或者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为他人投保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认为为他人投保的情况下,即保险合同存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无权解除合同,因为,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的请求权也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另一种说法认为,投保人无论在何种时候均享有解除权,因为投保人是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合同的相对方,完全有权利解除合同。这两种说法在审判中均有各自的支持者。

  以上,是投保人行使解除权的相关问题,保险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保险人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解除权,在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不行使,权利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不行使,不得解除。)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可以选择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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