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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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行纪合同中费用承担约定不明的该如何承担?下文整理了相关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事件导读】符某公司有一批货物想要销售,因此找到刘某公司寻求合作。双方商定刘某公司来为符某公司销售货物,报酬按销售价格的15%计取。刘某公司在销售了部分货物后迟迟没有向符某公司支付货款,符某公司向刘某公司进行了多次催缴均告无果,无奈之下将刘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货款,刘某公司认可支付货款,但要从中扣除其应得的报酬和公司为此支出的运输费用。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双方之间为行纪合同法律关系,判令刘某公司在扣除约定报酬后支付符某公司货款,运输费用应由刘某公司承担,不得从货款中扣除。
【案例分析】本案中,双方实际形成了行纪合同法律关系,除非当事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自行负担。因此法院判决刘某公司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实务指南】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法条链接】《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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