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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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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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一、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债务人不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它将第三人也拉入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第三人仅是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方主体而存在,他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时,不得增加债务人的履行费用,否则,该费用应由债权人承担。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指定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义务。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与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相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因为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而不是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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