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电话号码:0755-83033186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邮箱地址:ppgh7981@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411053844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的实现?
问:我承租了一套房子,后来发现这个房子被房主拿去抵押了的,之后因房主无法归还欠款,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了,现在新的房东要求搬离该房子,我想问,我还能继续使用这个房子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房主为房子设定抵押权之前就承租了该房屋,那么抵押权实现后,你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直至租期届满。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也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的房屋的抵押权设立是在出租之前的,那么你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房屋的受让人,但原房主如果没有将该房屋已经进行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你的话,那么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原房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那么损失将由你自己承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844513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一号公交大厦二楼247
粤ICP备17068557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81号 Copyright ©2018 www.1392844513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