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律师姓名:彭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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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遇到网络合同诈骗该怎么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网络合同诈骗行为的特点
网络合同诈骗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以互联网传媒为工具,利用合同签约商机及网络的非接触性特点隐藏诈骗目的。相对于常规的合同诈骗行为,通过网络合同实施诈骗,受害方更难以防范,监管和查处难度更大。网络合同诈骗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委托企业登记注册中介办理营业执照。
在众多涉及网络诈骗的投诉中,受害方均称对方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正规证照,手续齐全,且汇款大多转入公司开户的银行账户。而实际上,实施诈骗行为的当事人往往利用登记注册便利措施,委托企业登记注册中介,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设立公司,在公司开办后长则半年、短则一月的时间内开展诈骗活动。
二、设立诈骗网站,发布虚假供求信息。
诈骗行为实施人购买网络域名,在未进行网站ICP备案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设立网站。而后,选取市场上较为知名、紧俏的产品及原料,发布低价销售信息,吸引有需要的购买方。同时,这些诈骗行为实施人在网站上使用虚假地址、虚假人名,仅仅预留手机号码、座机电话号码、QQ号码等联系方式,设置类似“钓鱼”的诈骗陷阱。除此以外,诈骗者还利用百度推广等营销手段,提高其网站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以骗取信任,提高诈骗成功率。
三、通过网络工具传送合同文本、收取货款。
诈骗者与被害方通过网站取得联系后,并不真正见面洽谈合同事宜,而是通过传真、网络通信工具向对方发送合同文本,并要求对方直接汇款至公司账户。在部分案例中,有的诈骗者更提出购买货量少不便发货,进而要求增加订货量。通过上述手段,一方面,一步一步套牢受害企业;另一方面,把诈骗行为伪装成合同纠纷问题。当诈骗所得达到一定金额后,诈骗者即将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分批通过电子银行进行转账,隐匿资金走向。
四、收取货款拒不发货,诈骗成功后逃匿。
诈骗者在收取货款后,往往通过各种借口延迟发货,有的称货源组织困难,有的称运输物流成本太高,有的称货物已到某地,要求进一步打款等。江桥市场监管所查办的18件涉嫌网络合同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均采取了上述手段,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延迟受害者的时间,当受害者意识到上当受骗或诈骗者认为时机成熟可以收网后,诈骗者就采取手机关机、网络下线等方式,断绝联系,逃匿无踪。
依法规制网络合同诈骗行为的对策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网络合同诈骗行为没有直接的管辖职责,但从现实情况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准入管理、网络监管、合同监管等职能都与查处网络诈骗行为存在交叉点。为了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防范网络合同诈骗行为,应当制定更有效的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增强防诈骗意识。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业态,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对网络诈骗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不强,这也往往是诈骗分子容易得手的第一条件。对此,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企业增强防骗意识。一是引导企业不轻信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尽量选择正规网站,并进一步查验网站ICP备案号,查证对方企业诚信信息;二是不轻信低于市场价格的供货商,特别是对于一些紧俏工业原料和机械工具等,不可轻信报价低廉的供货商;三是学会查看营业执照信息,选择成立时间长、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注册资本较为雄厚的企业进行交易;四是不通过直接汇款方式进行交易,而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货到后通知第三方付款;五是学会通过搜索引擎网站查找对方企业是否有不良交易记录,查看网络上已有的其他购货者评价,这样有助于作出正确的判断,以降低交易风险。
规范企业登记注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加强后期监管。在商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登记门槛大大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标准也有所降低,更应实施“宽进严管”。对于数量众多的企业登记注册中介公司,必须加强监管,制定相应规则,履行审查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法律义务,防止中介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以虚假材料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同时,要依法核查注册企业实际经营场所,出现无法查实经营场所的情形,应采取措施予以监控。
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把存在诈骗行为的企业纳入问题企业名录,并第一时间予以公示。抓住《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新一批关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出台的契机,针对网络合同诈骗的实际情况,制定信用约束措施,防止出现登记门槛降低导致网络合同诈骗行为泛滥的趋势。对于存在网络合同诈骗行为的企业,应及时予以公示,保障消费者和企业便利获取相关信息,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加大与公安部门间的合作力度。应针对网络合同诈骗问题,建立与公安部门的长效联系机制和合作机制。一是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反馈各自掌握的情况,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企业投诉举报信息涉嫌网络合同诈骗的,配合公安部门及时进行甄别,及时沟通相关情况,做到第一时间有力介入。二是建立有效的线索移交渠道,对于构成犯罪的网络合同诈骗案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建立对口联系人、联系单位的制度,及时把案件情况移送或通报公安部门,在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争取做到移送一件立案一件查办一件。三是联合建立网络合同诈骗预防监控体系,就共同辖区内存在的网络合同诈骗案发形势、诈骗行为模式、诈骗实施环节等建立定期的情况交流和汇总分析机制,查找个案共同点,分析诈骗案例等,为进一步查处网络合同诈骗行为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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