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毕业,多年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长: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争议、投资争议、合同纠纷争议等等。彭国辉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相...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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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间接融资是指借款者和贷款者不能直接见面,而是通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实现资金转移。提供此类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被称为间接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以及信用合作社等。由于这类金融机构能够从个人或组织接受存款并发放贷款,并以这种基本存贷款业务为基础进行货币和信用创造,因此在业界又通常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又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是规模最大、时间最古老的金融机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业银行的立法不同,其业务范围也不尽一致。通常在实行分业经营原则的国家(如美国、中国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通过发放诸如支票存款(可以签发支票的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活期存款等来筹措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购买债券以及投资其他准许的各类证券业务。而实行混业经营原则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其商业银行是属于全能性金融机构,除了经营基本的商业银行业务之外,还可经营证券、基金、信托以及保险业务等。
信用合作社是指由私人和团体所组织的互助性金融机构。它最初是作为一种为农业和传统手工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互助性组织而出现的,因此,其地位和作用远不如作为金融机构主体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发行被称作股份的存款来筹集的,主要用于发放消费贷款。在美国,信用合作社得益于1980年的银行立法,现在不仅能够发行支票存款,而且也还可以发放抵押贷款。
目前,国内为间接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如2007年3月份正式挂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就属于此类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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